拘留1人!忻州消防重拳整治消防违法行为

   日期:2024-07-03     来源:网易     浏览:142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拘留1人!忻州消防重拳整治消防违法行为
 近日,忻州定襄

一音乐餐厅负责人

擅自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

查封的场所、部位

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

之前,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襄大队在对辖区内一音乐餐厅检查时发现,该单位二、三、四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,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。

对此,检查人员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四条和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,对该音乐餐厅二、三、四层营业区进行临时查封。

然而,大队检查人员在随后的日常检查工作中却发现,该音乐餐厅二层仍在营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大队随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。

经过调查,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音乐餐厅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
忻州消防提醒您

擅自拆封或者使用

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、部位的行为

是违法的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

第六十四条规定

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

(一)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;

(二)过失引起火灾的;

(三)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,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;

(四)扰乱火灾现场秩序,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灭火救援的;

(五)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;

(六)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、部位的。

请广大经营者们以此案为戒

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

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

严格遵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

全面做好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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